材料类专业补充标准
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,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材料类专业。
1.课程体系
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应用自然科学(含高等物理和高等化学等)、计算机技术和工程原理等知识的能力;系统理解并能够综合应用有关材料(含冶金)领域中组成与结构、性质、合成与制备(含工艺流程等)、应用(含使用性能)等方面的科学与工程原理;通过理论分析、实践和实训、逻辑计算、统计以及建立数学模型等方法,解决合成与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材料选择、设计、工艺(含新工艺新流程等)及参数确定等材料(含冶金)领域复杂工程问题。
2.师资队伍
教师的专业知识必须覆盖专业领域中有关组成与结构、性质、合成与制备(含工艺流程等)、应用(含使用性能)等方面的内容。